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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8〕24号
2018-06-26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8〕24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本市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二、本市输配电价相应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77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2)。

三、上述调价自2018年5月1日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调整需清算抵扣的,要按规定抵扣或退补用户。

附件: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费
非夏季夏季
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及以上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时段0.9990.9690.9391.0411.0110.981
谷时段0.4710.4410.4110.5130.4830.453
农业生产用电峰时段0.7490.7290.7090.7490.7290.709
谷时段0.3830.3630.3430.3830.3630.343
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时段1.1061.0761.0461.0211.1481.1181.0881.0634228
平时段0.6780.6480.6180.5930.7200.6900.6600.6354228
谷时段0.3160.3100.3040.2980.2510.2450.2390.2334228
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2: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费
非夏季夏季
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及以上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80.8330.8080.7880.9000.8750.8500.830
其中:下水道动力用电0.6910.6660.6410.6210.7260.7010.6760.656
农业生产用电0.7070.6820.6570.7070.6820.657
其中:农副业动力用电0.4430.4410.4380.4430.4410.438
排灌动力用电0.3880.3860.3830.3880.3860.383
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960.6710.6460.6260.7380.7130.6880.6684228
其中: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0.6450.6200.6000.6800.6550.6354228
注:以上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为: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44分钱;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62分钱;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分钱;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3: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
用户分类分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电价水平(元/千瓦时)
未分时分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0-3120(含)0.617峰时段0.617
谷时段0.307
第二档3120-4800(含)0.667峰时段0.677
谷时段0.337
第三档4800以上0.917峰时段0.977
谷时段0.487
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居民公建设施等)不满1千伏0.641
10千伏0.636
注: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附件2:

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项目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0.31930.2680.21960.17720.17724228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0.45790.41120.38550.3670.367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1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19%带来的风险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19%的收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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